是的,按类目提供欧代信息
(EU)2019/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是针对欧盟境内产品销售的市场监管法规,将于2021年7月16日起强制实施。此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无论通过线下传统销售渠道还是线上电商渠道进入欧盟的产品都有明确的产品负责人Economic Operator,以及确保欧盟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可对每个产品进行监督和问责。
(EU)2019/1020的主要要求:
针对进入欧盟销售的产品,至少有以下之一的公司或人员作为此产品的产品负责人。此公司或人员需在欧盟境内,目的是确保在欧盟销售的每个产品都有一个直接负责人或公司,并让欧盟各国的政府监管人员就产品的合规性问题,可联络到此公司或人员。(这条要求来自法规Article 4的第2条)
1) 制造商在欧盟境内;
2) 进口商(针对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的情况);
3) 制造商的授权代表;
4) 当以上1)、2)、3)三个角色都不存在时,产品的服务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就要来担当此产品负责人的责任。
针对进入欧盟销售的产品,至少有一位产品负责人。如下3项信息需体现在产品上,或包装上,或随产品一起出货的文件上。(这条要求来自法规Article 4的第4条)
1) 公司名或欧盟代表的人名;
2) 注册商标名称或商标标识;
3) 联络方式至少包含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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