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员工入职流程表怎么做(办理入职的流程)
办理入职的流程?1入职信息注册
这是最基本的之一个手续,企业 员工,一定要有这个员工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才能开展工作。
方式:录入企业系统、注册填写相关表格等
2提交工作人员资料
新员工的基本个人资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可缺少的,以避免不必要的隐瞒和误解。
例如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人像照片、毕业证书、职前离职证书、部分岗位所需证书证书等
3入职批准
新员工的入职需要领导的批准。领带不直接参与决策招贤纳士的工作,多交给部门和人事部门任务。员工入职时,必须得到领导的批准,包括该人员的个人情况、工资待遇、就职岗位等。搬家的目的也是让领导知道这件事,但缺一不可。
:口头报告或审批表等方式
4签订合同
新进员工入职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可参考《劳动法》。一般刚进公司是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即可。试用期也请参考《劳动法》。合同的版本因各公司而异。有些公司在信息保密等方面,根据公司的具体要求签订了保密合同等,但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
:书面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留存文件
5入职指南
新员工进了公司,一开始一定对公司的同事和环境不熟悉。同样,公司的大多数同事也不熟悉这个新同事。此时,公司应架起桥梁,在两者之间提供一个识别平台。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在新员工入职后,有必要进行入职介绍。一方面要向同事们介绍新员工和新员工工作的单位,另一方面也要向新员工简单介绍公司的同事、公司的部门、环境等,以便双方能更快地适应。
:面试介绍、入职信息发布、口头说明等
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有哪些?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向新员工发放介绍公司情况和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要求其具备基本的公司工作知识,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去部门,向部门总经理介绍。
7、通过电子邮件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新员工情况。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分为六个步骤:1、入职准备;2、入职报告3、入职手续;4、入职培训;5、评分加分6、入职结束。
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呢?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分为六个步骤。一.入职准备;二、入职报告三、入职手续;四.入职培训;五.转正考核六.入职结束。入职准备: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前来公司明确汇报注意事项。必要的资料、体检及其他心得;3、通知人力资源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力资源助理负责准备新员工入职手续所需文件,并根据《新员工入职通知单》内容执行各项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事务,接听电脑、 ;-负责发放办公用品的行政-情报组负责邮箱、账号、计算机设备调试等。入职报道: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填写《登记表》,提交各种证书。三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或资质证书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务说明书-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介绍公司情况,引导新员工进入公司,介绍同事-将新员工交给用人单位-oa在线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2、用人单位负责的工作—负责座位安排,介绍、帮助熟悉工作环境;-指定专人担任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1]。入职手续:1、填写《员工履历表》。2、向新员工发放介绍公司情况和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要求其具备基本的公司工作知识,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3、按《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6、带新员工去部门,向部门总经理介绍。7、通过电子邮件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新员工情况。8、更新员工通讯录。9、签订双年号123。入职培训:1、组织新员工培训。2、相应的职能专业技术培训3、不定期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企业发展历史、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和关系等方面的培训。入职转正:1、转正是员工工作考核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2、转正对员工是肯定和认可的,转正审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重新认识自己和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提高自我。3、普通员工跳槽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4、新员工达到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正向考核。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直接
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入职结束: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中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入职审查的责任和举证的技巧(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告知的义务和入职审查的权利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拥有义务和权利:1、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2、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知情和审查的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从以上例举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中间用人单位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二)用人单位在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问题上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和不注重入职审查都将给单位自身带来很大的风险。1、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对人员主动告知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知情权的轻视,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2、用人单位未严格进行入职审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 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用人单位如果在 时,对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如果核查不严格,而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耗费工资福利待遇、浪费 工作管理成本、劳动合同无效等严重后果。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以上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如果投诉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或者由于用人单位入职审查不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负有举证的责任。(三)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的举证技巧和 :1、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举证的技巧和 :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采取告知措施:(1)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设计有关栏目,要求劳动者在单位告知情况后声明:单位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2)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告知条款。这是比较省事的办法,比如在劳动合同关于甲乙双方基本情况中,可以写明一条:“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 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合同条款写明用人单位已告知,可以防止因知情权而带来的法律风险。(3)要求劳动者提供书面声明。即在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后,请劳动者签字认可,并保留作为证据。2、用人单位入职审查举证的技巧和 :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件、假经历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1)设置《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证据。表格中列明劳动者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各个项目,要求人员如实填写,不得欺骗。用人单位应将《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妥为管理和保存,一旦发现员工方面有欺诈行为,就可以作为证据作出处理,该员工不符的,就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2)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留作证据。比如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人员是否年满16周岁或是否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与其它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与其它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招用外国人,是否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特别在招用有从业经历的劳动者时,应该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同时,还应该要求有从业经历的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3)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以备作为证据。为了规避出现入职审查不严带来的法律风险,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可验证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婚姻生育证明、甲方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将有关与本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按甲方提供的《员工招收登记表》,由本人如实填明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就将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的责任,加在人员身上,一旦事后出现问题,还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不但可以减少损失,还可以动用法律武器制裁欺诈者。(4)建立职工名册并保留作为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由此可见,建立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由于职工名册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对“职工名册”应当包括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看来,按照《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决不是一件小事,没有职工名册的,有职工名册却没有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是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甚至要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工名册的证据力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重要作用。对那些不辞而别的职工,职工名册就是用人单位向他追索赔偿的重要证据;而从职工方面来说,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和他存在劳动关系的更好证明。当然,对劳动行政部门执法检查者来说,职工名册是首先必须检查的资料。
员工入职手续流程是什么啊?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一、入职准备;二、入职报到;三、入职手续;四、入职培训;五、转正评估;六、入职结束。入职准备: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 ;–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入职报道: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填写《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1]。入职手续: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8、更新员工通讯录。9、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培训:1、组织新员工培训。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3、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入职转正: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入职结束: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中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入职审查的责任和举证的技巧(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告知的义务和入职审查的权利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拥有义务和权利:1、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2、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知情和审查的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从以上例举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中间用人单位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二)用人单位在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问题上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和不注重入职审查都将给单位自身带来很大的风险。1、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对人员主动告知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知情权的轻视,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2、用人单位未严格进行入职审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 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用人单位如果在 时,对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如果核查不严格,而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耗费工资福利待遇、浪费 工作管理成本、劳动合同无效等严重后果。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以上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如果投诉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或者由于用人单位入职审查不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负有举证的责任。(三)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的举证技巧和 :1、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举证的技巧和 :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采取告知措施:(1)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设计有关栏目,要求劳动者在单位告知情况后声明:单位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2)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告知条款。这是比较省事的办法,比如在劳动合同关于甲乙双方基本情况中,可以写明一条:“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 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合同条款写明用人单位已告知,可以防止因知情权而带来的法律风险。(3)要求劳动者提供书面声明。即在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后,请劳动者签字认可,并保留作为证据。2、用人单位入职审查举证的技巧和 :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件、假经历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1)设置《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证据。表格中列明劳动者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各个项目,要求人员如实填写,不得欺骗。用人单位应将《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妥为管理和保存,一旦发现员工方面有欺诈行为,就可以作为证据作出处理,该员工不符的,就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2)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留作证据。比如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人员是否年满16周岁或是否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与其它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与其它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招用外国人,是否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特别在招用有从业经历的劳动者时,应该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同时,还应该要求有从业经历的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3)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以备作为证据。为了规避出现入职审查不严带来的法律风险,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可验证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婚姻生育证明、甲方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将有关与本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按甲方提供的《员工招收登记表》,由本人如实填明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就将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的责任,加在人员身上,一旦事后出现问题,还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不但可以减少损失,还可以动用法律武器制裁欺诈者。(4)建立职工名册并保留作为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由此可见,建立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由于职工名册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对“职工名册”应当包括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看来,按照《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决不是一件小事,没有职工名册的,有职工名册却没有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是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甚至要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工名册的证据力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重要作用。对那些不辞而别的职工,职工名册就是用人单位向他追索赔偿的重要证据;而从职工方面来说,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和他存在劳动关系的更好证明。当然,对劳动行政部门执法检查者来说,职工名册是首先必须检查的资料。
员工入职手续流程文件有哪些?
员工入职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身份证查询无犯罪记录后复印件存档备案;
2、填写员工信息表入职,包括姓名身高体重身体查体状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如果需要,还要附加该员工符合岗位的特长描述、成功案例等等;
3、所聘用岗位负责人的面试或者其他方面的测试记录、评价等;
4、学历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奖励等等的复印件;
5、报到证(应届生)实习记录、聘用的岗位职责、工作待遇、考核标准、社保缴纳等 的手续办理,并存档。
6、人事签署的聘用及入职表,上面需要单位和入职人的双方签字。办理完以上相关手续,基本完成了新员工的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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