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三年质保服务规范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增强买卖双方购物信任度,淘宝网拟新增“三年质保”特色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卖家和商品可申请展示“三年质保”服务标识,并对消费者履行该服务。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增强买卖双方购物信任度,淘宝网拟新增“三年质保”特色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卖家和商品可申请展示“三年质保”服务标识,并对消费者履行该服务。
此次淘宝规则新增将于2023年10月2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11月2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
新增《淘宝网“三年质保”服务规范》,规定了卖家准入、退出要求、服务要求及消费者申请条件等。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入“三年质保”服务的淘宝网卖家、购买“三年质保”服务标识商品的买家及提供保险服务的保司。
第二条【服务定义】
“三年质保”服务是指当买家在淘宝购买带有"三年质保"标识的商品,卖家承诺所售商品向买家提供三年的质量保证服务;
如确认收货之日起三年内发生非买家个人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自行拆动造成的损坏的情况下,卖家拒绝或无法为消费者提供质保服务的(包括卖家关闭淘宝店的情况);
并经确认为质保范围的情形时,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订单实付价格的6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二章 卖家要求
第三条【准入及退出】
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住宅家具”、“家装主材”、“家装灯饰光源”、“基础建材”及“电子/电工”一级类目下指定类目加入“三年质保”服务,具体要求以“三年质保”入驻页面为准。若退出服务的,则卖家在服务存续期间产生的订单仍须履行相应服务承诺。
第四条 服务要求:
(一)服务保障:
当商品出现下述质保范围内的问题时,卖家应当为买家提供下述其一的质保服务:
1、免费维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2、免费补寄零配件;
3、无法提供维修/补寄商品或零部件时,针对问题情形,需进行现金赔付。
(二)质保范围及对应的质保方式
单价小于200元的零件,经与买家就损失金额协商一致,可按市场上同品牌同类型同规格(或可替代的类似品牌)商品的售价金额为参考进行现金赔偿。
(三)赔付标准
(1)每次赔偿限额:根据商品使用时间设定单次赔偿限额
使用一年时间内:每次赔偿金额范围最高不超过子订单实付价格的60%(最高不超过3000元),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个案情况核定;
使用二年时间内:每次赔偿金额范围最高不超过子订单实付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2500元),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个案情况核定;
使用三年时间内:每次赔偿金额范围最高不超过子订单实付价格的35%(最高不超过1800元),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个案情况核定;
(2)累计赔偿限额:每个商品的累计赔偿限额为子订单实付价格的6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即当一个商品在保险期限内,无论几次维修,且无论每次维修(或赔偿金额)多少元,累计总赔偿额度不超过订单价格的6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
(3)卖家三年累计赔偿限额:卖家投保子订单商品累计实付金额*10%, 最高不超1000万元。
卖家拒绝或无法为买家提供质保服务的(包括卖家保证金不足的情况),在确认为质保范围的情形时,由保险公司按上述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订单实付价格的6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保险公司理赔后保留对商家追偿的权利。
买家滥用本规范发起服务申请的,淘宝网不支持赔付。
第三章 买家保障
第五条【服务展示】
成功加入该服务的商品将在商品详情页展示“三年质保”服务标识,买家可在商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服务。
第六条【申请条件】
买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年质保”服务:
买家购买的商品含有“三年质保”服务标识;
买家需在交易成功的3年内(自订单确认收货之日起,365*3日内)发现商品存在质保范围的质量问题时,需在订单详情页面的服务保障栏发起三年质保服务,并按照举证要求提供商品质量问题凭证。
1.
第七条【举证要求】
买家可提供上述商品问题的实物图片、商家拒绝提供质保服务阿里旺旺聊天记录等信息,证明商品质量问题属实且商家拒绝提供质保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范将于2023年11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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