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建群谁负责 谁管理谁负责(幼儿园老师与同事私自建同事群不带园长)
在谁建群谁负责 谁管理谁负责,幼儿园老师与同事私自建同事群不带园长?的提问中,关于“幼儿园老师私自和同事组成同事群,没有园长”,园长阻止了这一行为,显然是侵犯了他人的自由权。
所谓“群落”,实际上是一个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形式的改变,就像几个人聚在一起聊天一样。 为什么园长必须参加呢?
作为园长,应该反省,而不是阻止。 为什么自己的部下成群结队而不拥有自己? 平时个子很高,远离人群吗? 解决了这样的问题,大家会让你加入小组。
你认为学校班级里的家长群有没有必要存在?当然,家长群需要存在。
谈谈我个人的意见(以群为例) :
首先,班级家长群是老师和家长的桥梁,是家校沟通的一种。 老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时,随时在家长群里发布信息,让家长实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 这是当初成立家长小组的初衷,标题提出这个问题,一定是受到家长小组的困扰。
据我平时的理解,点赞、拉票、晒孩子、 等诸多现象已经取代了作为老师发布通知、与家长沟通的功能。 虽然家长群体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其高效便捷的交流是其他工具无法替代的。 因此,取消家长群显然是不可取的。 那么,针对这些现象,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学校应该加强管理,明确制度。
要彻底破除家长群弊端,最根本的是学校要明确规范教师角色,明确写教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送什么、不该送什么。 据国家护理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显示,按照“谁组成团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很多群的管理和运营所以,学校应该严格按照执行,设立班组管理办法。 例如:1.不在群里谈论与孩子学习无关的事情
2 .特别重要的通知。 需要回复。
3 .老师和家长不能群殴、营销
第二,树立正确观念,进一步明确家长群体用途
成立之初,无论组成团队的是老师,还是其中的家长(多为老师)学校,家长和老师的群都不是家长的“表演”舞台,而是老师发威的“传情平台” 家长群的根本作用在于增进家校沟通。 如果有人想利用它做点别的,不仅是对小组里成员的不尊重,也是对孩子的侮辱!
总之,家长群不是万能的,只是承担着家校沟通的一部分功能,一方面要更好地为我所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同时,需要更好地引导家长。 只有这样,才能让家长的群处于风口浪尖,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群成员犯事群主需担责是真的吗?群成员“”群负责人负责的系统误读应当承担管理责任。
“群主对群成员的言行负责”是误读
《管理规定》所称的“互联网群”,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APP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群用于在线交换信息的互联网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Alipay )群聊等都属于互联网群。 北京的小张是一个网络活跃的人物,在、、微博上建了很多群。 她对记者说,团伙太多,管理风险太大,《管理规定》 10月8日实施后,自己觉得随时都有可能“进入”,准备退出或解散一些团伙。 记者调查发现,与小张有同样想法的群主不在少数。
针对这样退群的想法,王卫国对记者表示,这可能是因为一些网友对《管理规定》的误读。 有人把“谁成立集团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理解为“集团成员违法,应当追究集团所有者的法律责任”,这其实是对《管理规定》的王卫国认为,这一规定主要要求群主对群里发布的信息承担必要的管理责任。 “群主应当对群里上传的信息进行监督,防止有人利用你管理下的互联网群里危害、诽谤他人、传播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论、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 ’群主的管理责任不同于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群主的管理责任既包括服务群内成员的义务,也包括维持公共秩序的义务。 一般而言,如果违反后一项义务,例如,针对集团成员的违法信息未被立即清除,可能会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到位导致集团服务被停止。 根据我国法律,集团业主只有在集团内违法信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自己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小军也认为,管理责任并不是上述网友理解的“让群主也承担群团成员违法违规的责任”。 互联网群体中不仅只有群主是责任主体,只有群主、参与者(发言人)、网络平台提供商、相关主管部门四个主体共同参与,互联网及其群体发展才能进步“谁群策群力谁负责”是指谁群力谁应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全责,也不是责任主体转移自己责任的“出路”。
群主如何管理自己的群体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建成的第39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亿3100万人,手机网民规模达到6亿9500万人。 对于数量庞大的集团业主来说,《管理规定》实施后,该如何管理互联网集团呢?
根据《管理规定》第九条,“互联网集团成员参加集团信息交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交流,合理表达”。 对于“文明的相互作用、理性的表达”,很多网友觉得很难把握。 杨小军认为,网络交往中经常出现“过激语言、粗俗语言”,其中有的已经涉嫌侮辱他人,违反民法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些词语和表达应该或者排除,也违背了“文明交流,合理表达”。 可以说,“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的基本判断标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群主在管理群时,也要以此为标准,监督群成员的表达和交流,防止“越界”。
法律法规很多,有网友开玩笑说,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能成为群主。 一些群主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但与群成员的信息交流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该如何判断和管理呢? 王卫国表示,这还是对网民管理责任的过大理解。 实际上,群主在普通人的判断中,如果认为群成员表达明显不当,给予提示、禁止,就履行了管理责任。 对于比较专业化的问题,法律法规不能赋予群主过多的责任。
朋友圈流传着一种“群聊九不原则”,包括不信谣、不传谣、所谓不泄露内部资料、涉黄涉毒涉爆不爆,让群主感到困惑。 自己很难判断一些信息是属于虚假信息还是涉黄涉毒,该如何管理呢? 杨小军认为,“群聊9不原则”是网民自身对信息发布的判断标准,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其内容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 比如,“不信谣不造谣”,实际上是对虚假信息的判断,对于虚假信息,从道德义务上来说应该是否定的,不应该传播。 但是,只有发布和传播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程度的虚假信息才是违法的。 因此,群主一般只需及时处理容易判断真伪或明显不真实、传播后果严重的虚假信息即可。
有网友表示,群内信息太多,有时很难逐条查看。 据说,如果集团成员发言不当,集团老板很可能会因为没能及时发现而停止。 杨小军对此表示,集团老板既然组建了集团,就要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如果觉得精力不足或管理困难,就应该交给别人管理。 当然,如果只是别人发布不恰当的信息,使用不恰当的语言,而没有得到很多人的关注,那就没那么严重了。 即使集团所有者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也不应该属于不履行管理责任。
被选当家委会需要建家长群吗?是必需的。 我们需要组成一个小组。 里面只有房屋委员会的成员。 容易交流房屋委员会的活动。 例如,班级组织什么活动,需要房屋委员会的帮助。 房屋委员会成员各有分工,负责收费,负责保障后勤,负责宣传通知。 因为在某个班级里,为了不妨碍没有参加房屋委员会的父母,只有一小部分父母参加房屋委员会,成立另一个小组很方便。
群主建群负法律责任吗?于2017年9月7日由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集团业主在组建集团后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 建设集团行为本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建设集团后,集团业主需要负责集团的管理,未履行《规定》相关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