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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鹏论:股权众筹只是看去很美,很多问题并没有人会对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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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概念是2009年从国外兴起的,2011年引入国内,真正在国内兴起,得从2013年以后开始。

众筹分为股权众筹和产品众筹。坤鹏论一直认为,产品众筹与团购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都是大家一起买产品,无非是一个产品还没生产出来,一个是产品已经生产出来而已。真正需要研究的,是股权众筹

曾经有一段时间,股权众筹挺火的,很多人都愿意参与股权众筹,究其原因,坤鹏论认为,高额的回报预期肯定占了主要原因,能成为一家伟大公司的股东,这本身也具有很大吸引力。对于大多数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来说,虽然有些人收入不低,但在公司总也找不到归属感,因为公司不是自己的。可真要让他放弃现在的工作去创业当老板,又没有这个魄力,股权众筹这个事情,正好帮他解决了这个矛盾,既不用辞职,又可以当股东,那既然是当股东了,掏点钱也属正常现象。在这种心态驱使下,很多人会选择参与股权众筹。

坤鹏论今天要说的是,股权众筹这个事情,大家还是要慎重参与,不管是从操作层面,还是从成功率,股权众筹能挣钱,都是一个极低概率事件。除非项目发起人你特别了解。

一、股权众筹平台过的并不好

目前在国内专门从事股权众筹的平台,统计下来有那么二三十家,做的比较好的如:天使会、原始会、众筹网等。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可以看成是传统的FA,他们挣着与传统FA一样的钱,收着比FA还高的手续费,却做着没有FA专业的事情。比如,股权众筹平台对项目的调查并没有特别深入,而平台上的投资人,却以为平台对项目做了深入的调查,基于对平台调查结果的信任,才投了某项目。结果发现,其实平台很可能只是一个提供有偿信息发布的地方,悲催的结果就在各方想当然的理解中发生了。当然,最终买单的,还是个人投资者。

比如今年6月份36氪上的众筹项目宏力能源,就被爆出其承诺的2015年业绩与实际业绩严重不符,导致投资人出现高额亏损的股权众筹项目“欺诈”事件。最开始的时候,36氪还拒不承认自己的问题。当然,后来承认问题了,但后来这个问题是怎么解决的,我们并不得而知。最好的结果就是平台赔偿投资人的钱。对于36氪这种有其他盈利方式的平台,或许还有底气这么做,对于那些还处在掏自己钱烧规模的股权众筹平台来说,如果出现此类事件,他们掏得起钱么?如果掏不起,或者不掏,那这个责任只能由个人投资人来负。这是花自己的钱赌平台运营人员的责任心呀,非常不靠谱的行为。

二、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很多个人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公司只要挣钱了,自己就能分到钱,公司挣的多,自己分的多。这其实只是你的一厢情愿。公司挣钱不假,但股东分不分红,分多少红,你说了不算,所有参与众筹的股东加到一起也说了不算,得大股东说了算。即使公司每年盈利10个亿,大股东说今年不分红,你有脾气也没用。另外,公司大股东同时也决定了公司的薪酬体系和日常经营。公司盈利了,提高员工薪酬,增加市场投入,你能说这种花费不合理么?

你不会天真的相信项目在众筹阶段承诺的分红金额吧?如果他不兑现,你去法院能告赢他么?

虽然你是公司的股东不假,但就目前国内众筹的项目来看,众筹的股东在公司占股比例极小,不管是分红还是公司其他决策,众筹股东都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说的再直白一些,你手里的股东权利,仅仅就是个摆设。

三、有领投人也未必真靠谱

现在有些平台为了解决上面所说的问题,在项目众筹初期会设立一个领投人,这个领投人可能是某投资机构,也可能是某天使投资人,总之,这是一个专业的做投资的。你不懂投资,他懂,你跟着他投就行,由他负责对企业进行尽调,也由他负责代表众多个人投资者与公司进行对话,甚至于还有可能在公司董事会占有一个位置。这么看来,这个众筹项目是不是就要靠谱很多了呢?

其实并不然。

首先,正常情况下,要求领投人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0%,比如一个项目众筹1000万,那领投人的投资金额不能低于500万。只有这样,大家才能相信,你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调查这家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保障众筹资金安全。实际情况是,有很多众筹项目领投人的投资比例都不到50%,甚至有些领投人资金只占到10-20%,这怎么能起到领投的作用呢?

正是基于对领投人的信任,有些项目与领投人共谋,骗取个人投资者的钱。还以上面众筹1000万的项目为例,领投人也确实出了500万,然后其他人共计众筹了500万,项目众筹成功。

可实际上,该项目本来预计就是众筹500万,领投人的500万,当项目众筹成功以后,会以其他形式还给领投人。作为众筹参与者的你,如果发生这种事情,你能查出来么?

四、退出机制不健全

除了投资风险以外,众筹的退出机制其实也是非常不健全的。即使专业的投资机构,在投资一家企业以后,退出方式也不多。IPO以后退出是所有投资者最期望的结果,对各方都好。但很多项目是无法IPO的,对于专业投资机构,在资金投入的时候就会与创始团队签订一系列条款,比如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创始团队回购,一定条件下投资机构具有领售权,一定条件下具有反稀释条款等,即使这样,很多时候也无法避免资金受损失。

对于众筹参与者,除了IPO退出,你可能没有其他更好的退出方式。姑且不说众筹阶段是否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回购,即使承诺,这个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还不好说。

有人会说了,我可以转让呀。转让的前提是需要有人愿意买,如果没人愿意买,你转让给谁呢?

你不会天真的以为公司很快会在纳斯达克上市吧?以当那是门口早市呢?说上就上。

再想一个基础的问题,你众筹给他的是人民币吧,去纳斯达克上市至少得是美元吧?他怎么解决的这个问题有告诉过你么?不会是告诉你是直接去银行兑换吧?

五、法律不健全

目前针对众筹这块的法律并不健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在这块对众筹都有一定制约。很多时候,只要一个环节操作不当,你的利益就会不受法律保护。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如果你单纯的相信项目方的承诺,除了说你单纯、天真、可爱,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当然,你可能会说,滴滴开拓市场的时候,法律还在打击黑车呢,现在不一样合法了么?如果有人以滴滴为例和你说这类事情,坤鹏论明确告诉你,他一定是在骗你的。我们只看到了滴滴的结果,却没有考虑到滴滴背后有多强大的股东团队,一个连钱都需要众筹的项目,你相信他会有一个足以影响国家政策的团队么?

坤鹏论在这里提醒大家,新事物可以尝试,但切不可把身家性命都压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众筹的风险尤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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